一。發貨人在辦理原進口貨物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,
需要向海關提交維修協議
或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以及原進口報關單全套,申報出口需要的所
有單證,
辦理出境申報手續.(不需要核銷單)
維修協議模板up_files/修理協議.tif
貨物出境后,在境外維修的期間為出境之日起6個月,可以申請延長,
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.
二。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,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
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(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)、維修發票等單證。
貨物復運進境時應當向海關申報在境外實際支付的修理費和材料費,
由海關審查確定完稅價格(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)。
計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.
超過海關規定期限復運進境的,海關按一般進口貨物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代征稅